今年全国两会期间,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成为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。围绕商业银行、基础设施领域REITs、资本市场、政策性金融等领域配资免费体验,代表委员们纷纷建言献策,以高质量金融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。
文/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王楚涵、许晓芳
全国政协委员、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行长张奎
建议加快修改商业银行法
“数据显示,2023年末银行业总资产(417.3万亿元),较2015年末(199.3万亿元)翻了一番,机构数量增长约4%。但近年来的金融风险事件暴露出中小银行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、金融风险处置机制不完善等问题。”全国政协委员、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行长张奎建议,要落实全面监管要求,将所有商业银行业务纳入商业银行法适用范围。此外,建议在商业银行展业原则中增加有关“服务实体经济”的表述,使之上升为法律规范,形成法治硬约束。建议明确区域性商业银行未经批准不得跨区域展业,强化本地化、专业化、差异化发展导向。
张奎还关注到,实践中由于存在信息共享不足,且受限于《存款保险条例》规定,存款保险机构可直接收取的信息较少,制约其在风险警示、早期纠正和风险处置中作用的充分发挥。
因此,张奎建议完善存款保险风险监测预警机制。“明确赋予存款保险机构风险监测预警职能,扩展直接收集投保机构信息职责。”张奎提到,在金融稳定法制定、《存款保险条例》修订或升格为存款保险法等立法中,明确存款保险机构建立投保机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,并扩展其信息收集权,存款保险机构可以要求投保机构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,及时识别和预警投保机构风险。
全国人大代表、深交所理事长沙雁
以立法保障和严格执法建设诚信资本市场
“有效识别并严厉打击财务造假、资金占用等重大违法违规事项,既是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强监管、防风险、促发展的必然要求,也是推动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、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必要条件。”全国人大代表、深交所理事长沙雁说。
沙雁关注到,当前还存在《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》作为部门规章法律层级较低,市场参与主体的诚信意识有待加强,部分市场参与主体对其应承担的诚信义务和责任不明晰;新证券法为原则性规定,操作性偏弱;相关部委间的联动惩戒和协同监管的力度有待加强等问题。
“建设诚信资本市场离不开立法保障和严格执法。”沙雁建议,明确将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。建立健全资本市场信用承诺制度,形成稳定、可预期的资本市场规范体系。将发行上市审核、持续监管各环节相关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等作出的信用承诺及其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。
此外,持续增强对市场主体失信行为的纠察力度和惩戒力度。研究将资本市场违法失信行为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,进一步强化“失信名单效应”,尤其对于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、董监高等关键少数主体加强规制,形成让资本市场失信者“一处失信、处处受限”的更大监管合力。
全国政协委员,广东证监局党委书记、局长杨宗儒
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丰富REITs底层资产类型
全国政协委员,广东证监局党委书记、局长杨宗儒建议加快市场化改革,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,稳步扩大REITs试点范围,更好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。
具体来看,杨宗儒建议,丰富REITs底层资产类型,研究推动试点范围拓展至新型基础设施领域,加快推动更多领域的示范项目发行上市,进一步促进“投资—上市—退出—再投资”良性循环。此外,加强运营管理能力建设,探索引入专业化发行运营机构;推动产业整合,建立健全高效的协调会商机制。“建议可以探索以注册制改革为方向,不断优化完善审核机制,实现发行审核的标准、程序、内容、过程、结果公开化和透明化,明确市场预期,实现REITs市场扩容提速。”杨宗儒说。
全国人大代表,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党委书记、行长刘亚
建议制定政策性银行法进一步强化政策性职能定位
“政策性银行作为我国现代金融组织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,立法短板尚未补齐。政策性银行的设立、运行和监管还主要依据国务院批复、实施方案和少量部门规章。”全国人大代表,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党委书记、行长刘亚说。
刘亚建议,制定政策性银行法。从职能定位、业务范围、筹集资金方式、资本动态补充长效机制、重大金融风险处置、差异化监管等方面明确规范。“完善现代金融法律制度,推动政策性银行立法已势在必行,也正当其时,关系着政策性银行下一步的改革发展、稳健运行和有效监管。”刘亚说,通过对政策性银行立法,能进一步强化政策性职能定位,有利于推动我国加快建立现代化金融体系配资免费体验,更好地服务金融强国建设。